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定
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注册集团公司验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集团公司注册完成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商独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主要区别
股东必须是外国自然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
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根据约定时间从境外汇入
外商独资公司必须经过国家商委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工商登记
银行开户除了设立公司基本户以外还需要设立一个资本金账户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办理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2-3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办理);
3、制作公司章程、董事、总经理任职书
4、提交工商资料网上审核,通过以后去工商局线下递交材料审核。
5、到外商部进行外商备案,领取备案回执;
6、工商局审批通过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备案刻制印章。
7、到税务局开通税务;
8、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