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材料清单 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⒉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⒊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⑴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⑵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⑶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⑴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⑵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⑶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⑷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⒋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⒌《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⒍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⒎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高级工程师对应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