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论文要求(各个地区不一样,根据当地人社局规定) 。
3、工作能力要求 。
4、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
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初级工程师评审要求:理工科毕业,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满5年,可以通过评审获得证书。 (2)大学专科毕业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