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需要考生先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然后在满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的条件后,方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采用的是“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必须通过考试和评审之后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高级经济师的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每年度举行一次;而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也是每年一次。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