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需要考生先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然后在满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的条件后,方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所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论文集不算)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3)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超过3万字)。并且,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