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称是指从事建筑专业技术水平所达到的程度的技术职务的称谓,即职称。是由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定期评审的,可以自己申请,单位申报,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集中评审公示。 技术职务可以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一般先从初级申报,初级可以分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中级就是工程师;而高级可分副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之分,专业职称评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工作简历、专业论文、计算机及外语等级考试合格等证明材料。
申报工程师需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同时工程师属于中级职称,一般需要报考三个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推荐考生选择:Word2003 ,PowerPoint2003 和Internet应用。 工程师职称计算机考试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考试中心安排,考生可在当地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标准如下: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程序员(2级)以上合格证的人员。 3、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4、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获奖人员、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线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免试,如本省有特殊的免试规定,按照本省政策来。 不在免考范围内的考生需加强考前备考工作,推荐使用职称计算机考试软件。
学历与资历: 1、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或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2、大专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含5年),或硕士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 3、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可申报教授级高工; 5、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奖一次或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省(部)级二等奖二次。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业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4、在生产科研中,对生产的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破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时,其学历可适当放宽,论著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高级工程师职务上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等次。 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及获奖证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2、单位推荐。国有单位,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征求单位内各方面意见,然后在确定上报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企事业单位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职改办。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经所在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然后统一报省职改办。中央驻地方有关单位,由单位直接报省职改办。 3、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各单位推荐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推荐工作要注重实绩、水平和能力,宁缺勿滥,不得降低条件,不得迁就照顾和论资排辈。 组织评审和相关政策: 1、开展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组织,全省只设一个评委会,评委会由省职改办直接掌握,评审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2、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不搞经常化评审,具体几年评一次,由省职改办根据情况安排。 3、经评审批准获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事业单位的,要在单位总体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其中,职务工资档暂按本职务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第五档执行;属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可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聘任和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4、政府机构改革后中央部委下放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过去如果本系统评审过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其已经取得的资格和待遇予以保留,今后一率按省里统一要求进行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