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的含义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可以将票据背书行为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
注意事项:
1、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粘单上的“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票据的背书人是该票据的收款人,后的持票人为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这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必须前后衔接。
1、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的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应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注意事项: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意思?所谓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其实就是指在票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向商票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法律规定的限期,就会丧失对于前手的追索权,只能那个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力。
商票付款期限
关于这商票付款期限,在票据法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