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背书人是该票据的收款人,后的持票人为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这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必须前后衔接。
1、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的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应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注意事项: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意思?所谓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其实就是指在票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向商票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法律规定的限期,就会丧失对于前手的追索权,只能那个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力。
如若超过了10天的话,持票人则会丧失一些权力,比如说不能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力,这样的话,其票据权益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了。
而对于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其实并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商品交易的双方协商确定的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但是有一个长的期限限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能够超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集中在3到6个月之间。
当然,贴现市场为了区分直贴里边的几种形式,命名方式还是有的,简单来说除了“买断”,就是“走利率”(有的地方叫“走银行”)。走利率就是民间的公司充当银行的“业务员”,不做实质性的存在,介绍客户把票给银行进行直贴,从中赚取银行给的返点。这样的方式比“买断”的形式要稳妥些,至少他不作为实质存在的中间环节。而出票和收票是银行的基本业务,所以,很多公司在银行的大树下活的还不错,所以又衍生了一个很牛B的词——“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