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保证涉及三个重要的期间:一是决算期间。该期间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期间。该期间届满后,债权即特定化,保证人在限额内对特定化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该期间自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合同约定之日截止。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保证人对通知送达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二是清偿期间。该期间是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间。额保证涉及多笔债权,各笔债权的到期日不尽相同。额保证合同可以约定统一的清偿期间。该期间一般自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算,于迟到期的单笔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后截止。保证人在该期间内陆续履行保证责任。三是保证期间。该期间是债权人行使索赔权的期间。如保证人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该期间内提出索赔。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如已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未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在未约定清偿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兼有清偿期间的作用,实务中通常约定,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该笔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商业保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1)2016年1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 号),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 /xinwen/2017-01/03/content_5156076.htm)(2)2017年2月12日,《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来源 /zhengce/content/2017-02/24/content_5170625.htm )(3)2017年6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来源:/xinwen/2017-07/05/content_5208033.htm)
银行保函对企业资质要求高,三级资质履约保函、纯采购项目履约保函、民工工资保函、质量保修保函,银行在出具银行保函过程中,要求缴纳保证金。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起到的法律效力相同,相同条件下,办理商业保函费用便宜,更加快捷灵活。
银行保函: 1. 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2. 现阶段常用的银行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 1.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2. 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 3. 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商业保函: 商业保函是指除银行以外有信誉的,实力雄厚的商业机构出具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