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银行应承包商或企业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的书面承诺,不但缓解了企业财务压力,而且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关于积极响应和市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我委探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提供新的渠道。
一、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前期调研活动。一是广泛听取缴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讨论保函制度的实施内容。二是组织商业银行专题研究实施细节。由于银行保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我委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前,专门组织研究会并邀请我区的部分商业银行参会,共同研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具体细节。
二、研究制定我区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我委将保函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制度结合起来,要求采用银行担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直付制度。在保函形式方面,由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特殊性质,我委要求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在保函有效期方面,鉴于建设项目竣工前后较易出现欠薪投诉,因此我委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定为合同约定的工期到期后90天,若合同工期到期后60天时,建设项目仍未完工,则由保函申请人向担保银行申请将保函到期日延期。在动用后补缴方面,我委要求责任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动用的工资保证金金额足额缴纳至区城乡建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三、协调商业银行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落实。我委多次邀请我区的商业银行参加沟通会,共同探讨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该项制度的落实。比如部分商业银行积极与担保公司开展,在开立保函过程中引入的担保公司,由商业银行向区城乡建委出具保函,在为企业切实减负的同时又转移了自身的风险。自7月1日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另有部分单位正在和商业银行商讨开立保函的有关事宜。
四、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在企业的推行问题由于该项制度推行时间较短,商业银行风控严格等原因,目前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占比不高。为此,我委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该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如印发资料、专题宣传、现场解释等,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该项制度,另一方面鼓励银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为采取全金额保证金保函的企业提供适当的优惠条件等措施,激发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行该项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条件:
因为影响保函报价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复杂程度;
2.甲方背景;
3.申请单位实力,有无不良征信纪录,诉执情况,财务状况,建筑资质等级等;
4.保函要求,银行及格式是否有特俗要求等;
5.保函保证金额及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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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所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应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企业的申请开立,按照《条例》要求可用以替代工资保证金的保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重要意义。《条例》第32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致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把握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增强工作效果。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保函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有效开展风险评估,视情况选取风险缓释工具,切实做到风险可控。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当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付款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付款请求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拒绝付款。
六、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保函义务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单位要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告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