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稀贵金属 含金、银的废液:渡金废液、镀银废液、废定影液、废腐蚀液等; 镀金、镀银的废电子元件、废器皿、废钟表件,金银电镀的废夹具、残极; 废感光乳剂、废胶片、废相纸、废X光片等;
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 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 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
报废的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废拖拉机、废收割机等; 报废的各种输电器材和设备; 报废的各种机动车辆、船舶及其零件; 报废或退役的各种武器装备; 废钢丝绳、废钢丝。
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废结构件、废机械零件、散碎铁; 各种铁路废器材:废钢轨、废道钉、废道叉、废车轮、废闸瓦、废轴、废防滑器、废机车零件、废机车等; 报废的城市公共设施:废井盖、废铁蓖子、废护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