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各省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建筑类中级职称有:1、工民建工程师; 2、建筑工程师; 3、建筑设计工程师; 4、建筑装饰工程师; 5、建筑施工工程师;6、建筑管理工程师; 7、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 8、工民建安装工程师; 9、给排水工程师; 10、土木工程工程师;11、土木建筑工程师; 12、造价工程师; 13、测量工程师; 14、结构工程师; 15、暖通工程师;16、工程师; 17、岩石工程工程师; 18、土岩方工程师; 19、工程测量工程师; 20、市政工程工程师。
中级职称学历要求:
1、本科学历毕业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和要评审的专业必须是相关专业。
2、专科学历毕业7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和要评审的专业必须是相关专业。
3、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3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和要评审的专业必须是相关专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