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专门回收报废汽车。对一些尾气不合格、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对五大总成(前后桥、变速箱、车大架、发动机、方向机)彻底进行拆解,并对空调制冷系统的报废车中氟利昂制冷剂进行回收分类储存,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标准。注:我们回收合法的车辆! 公司实行信誉诚信经营的宗旨。本公司长期收购报废汽车,二手货车,黄标车,工程机械,废旧金属,等办理本地,异地车辆下户业务。
公司回收范围:深圳南山报废车回收,南山区报废车辆回收,深圳废旧货车收购 公司具备必要的专业拆解设备和设施,机械化程度较高,能科学地对汽车进行预处理、拆解、切割、破碎等回收处理业务。同时,公司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符合关于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定的拆解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实行管理,走绿色拆解之路。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汽车回收,拆解设备齐全,拆解加工场地面积大,拖运能力强。 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合法途径回收报废汽车,已为广大客户报废拆解汽车,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报废汽车回流社会,为消除报废汽车造成的交通隐患和尾气污染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