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分级编辑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2]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术语
2.0.1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 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5 支撑(bracing)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6 锚杆(anchor bar)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2.0.7 冠梁(top beam)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8 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0.9 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0 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为确保基坑工程,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的监控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出现异常。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个监测孔。 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