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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报废车辆收购,深受客户的好评

    2024-12-01 06:34:01 134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老旧汽车终点站,依法报废幸福千万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的、技术、环保、节能标准,让驾驶、依法报废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所有(使用)权人和深圳全体公民的共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断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公司对一些尾气不合格、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对五大总成(前后桥、变速箱、车大架、发动机、方向机)彻底进行拆解等。

    公司理念:

    秉承、环保、责任、服务的社会理念

    文化导向:

    以精诚合作、发展共赢的文化为导向

    公司信念:

    依法报废、服务社会、循环利用、节能环保。

    公司主营回收报废汽车,事故车回收,工程车回收,运输车回收,越野车回收等。

    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客户服务”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惠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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