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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3 11:00:01  1278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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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建筑项目总承包商的建设必须由总承包商完成。

那么,如果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是钢结构,而总承包企业没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下简称“钢结构资质”),应该怎么办?如果将钢结构成分包给有钢结构资质的企业是否与建筑法的规定相冲突?随着钢结构建筑的实施,主管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总承包商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属于违法分包,但是除钢结构工程外。本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对于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建筑工程,如果施工总承包商不具备钢结构资质,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可以分包给具有钢结构资质的单位。但是,实际上,上述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是建设中重要的部分。作为施工单位(发包方),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将以钢结构为主体的项目承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资质的公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商会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需要具备钢结构资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承包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建筑工程目,钢结构资质是很重要的,但仅具备钢结构资质,不能承包整体建设项目。因此,2014年4月和2015年12月,住房和建设部先后启动了两个钢结构企业(首批15家企业和第二批27家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业务承包范围于钢结构的主体部分,试点有效期为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此类试点的目的之一是探讨和解决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时候市场承包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到今年年底,第二批试点将到期,届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结果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资质和钢结构资质进行一定的修改。但是,无论如何修改,建筑企业都要适应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努力从传统的建筑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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