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是远期汇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之前想提前使用汇票上记载金额,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在贴付一定贴息后,即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上的金额(贴现时,银行会直接扣除贴息后将贴现余额打入贴现申请人对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贴息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的调整而变化。
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