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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到中国快递进口,诚信合作每一位客户

    2024-12-22 11:00:02 388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出口

    选择运输路线、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

    为货主和选定的承运人之间安排揽货、订舱;

    包装、计量和储存货物;

    办理保险;

    收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据;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

    支付运费,收取正本提单并交给发货人;

    安排货物转运;

    通知收货人;

    记录货物灭失情况,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进口

    报告货物动态 ;

    接收和审核货运单据,支付运费并提货;

    进口报关,支付有关捐税和费用;

    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也可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承办多式联运业务,即作为合同当事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将各段运输委托实际承运人执行。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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