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在中国高等学校中,任职条件为:(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3 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学历毕业后,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学历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职称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两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产品奖或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