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在拆除工程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墙内及各类排水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采用水钻、风镐等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墙体及楼板时,楼板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各拆除作业班组不得安排相邻层作业,以免因结构问题造成事故。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在层内堆放不可过于集中,以保证楼层结构。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距离。拆除混凝土墙体时,采用水钻开孔,将混凝土墙分块拆除的方法,但应注意分块不宜过大,对过大的混凝土块使用风镐进行二次粉碎,以便运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混凝土楼板时采用水钻开孔对楼板进行分割,逐块逐段拆除的方式,人员不得站在不稳定的结构楼板上进行作业。必要时可铺板或搭设临时脚手架,以保证作业人员的施工。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