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地看待ISO14000标准。既要看到它的先进性、科学性,代表未来一段时期环境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ISO14000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除了要求企业在其环境方针中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做出承诺外,并不规定环境表现的要求,因此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环境表现不同的企业,可能都达到ISO14000标准要求。因此,可以通过符合该地区而非出口市场所在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来达到ISO14000要求,体现了贸易的对等原则,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我们也应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在非常好的环境管理经验、环保科技的基础上采用ISO14000标准的,在这一点上,包括我们在内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这种劣势有可能通过西方发达国家的严格立法和贸易政策转化成对我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为此,我们应当努力迎头赶上,尽快实施ISO14000标准,同时还应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等国际谈判方式,据理力争,以求为中国的出口企业留出一段推行ISO14001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时间。
不符合纠正与跟踪验正
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可以通过评审受审核方递交的有关证据完成,必要时,也可以实施现场跟踪验证。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而未能通过现场审核时,应在被审核方完成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工作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
认证暂停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将暂停认证证书持有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危害;认证证书持有者未经本中心批准,对获准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了更改,且该项更改影响到体系认证资格;监督审核和复评时发现了不符合,如果纠正措施在限期内没有完成,严重的程度尚不构成撤销认证资格;认证证书持有者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符合本中心的规定;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