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长期不处理遗体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遗体(如埋葬或火化)
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领事官员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领事协助。如对死因有疑问,可当面、书面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协助转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对死因进行调查。
告诉外国驻华使、领馆及逝世家族
外国人在华逝世后应赶快告诉死者家族及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外国人在华正常逝世,在通报公安机关和当地外办后,由招待或聘任单位担任告诉;如死者在华无招待或聘任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担任告诉。
凡属非正常逝世的,由案子查处机关担任告诉。
告诉时限。按世界惯例赶快告诉,但不该超越四天。
告诉内容应简略明了。如死因不明,需求查询后方能确定的,可先告诉逝世事,一起告死因正在查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