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调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调试完成。
② 各连锁控制对象独立系统调试完成,各子系统正常运转。
③ 模拟各主要部位火灾等信号,按照编制的逻辑顺序模拟。
④ 在调试过程中应按照公安部颁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规范》,深入检查各部件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各种设备系统联接与试运转过程中,应由有关厂家参加协调,进行统一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详细的统调记录。
⑤ 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分别对各种探测器,集中(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的调试。
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