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应避开繁华闹市,靠近市区边缘且有水源的地方,处在该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并应修筑围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面料仓库库房、堆场与室外变配电站、建筑物的防人间距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布置。
2.面料库房和堆场内不得修建易燃建筑,库房内不宜设置休息室、保管员办公室。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3.库房内储存的面料应有一定的限额。堆垛之间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至少保持2米,小通道至少保持1.5米,以利操作和通风。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顶不小于2米;在人字形屋顶和三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4、露大、半露天堆场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面料时,应设分堆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至少保持30米。每垛底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垛高小于6米。堆垛分组布置,每组小于6垛,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大于6米,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大于15米。堆垛与外墙的距离大于5米。垛基需防潮,堆顶用苫布覆盖,防止雨水、飞火落入垛内。勿用铁丝等金属捆绑苫布,防止雷击产生感应电流。
5.库房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库内可采用投光灯照明。动力电源在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应在库外设插座,用无破损无接头的橡套电缆引入库内,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电线、插座、电闸下方不得堆放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