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却盛行于美国。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取代了英国成为世界经济的新霸主,一跃从资本输入国变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随着美国经济运行的大幅增长,日益复杂化的经济活动使得一些投资者越来越难于判断经济动向。为了有效促进国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美国开始引入投资信托基金制度。1926年,波士顿的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了“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成为美国个具有现代面貌的共同基金。在此后的几年中,基金在美国经历了个辉煌时期。到20年代末期,所有的封闭式基金总资产已达28亿美元,开放型基金的总资产只有1.4亿美元,但后者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资产总值上的增长率都高于封闭型基金。20年代每年的资产总值都有20%以上的增长,1927年的成长率更超过。
1929年全球股市的大崩盘,使刚刚兴起的美国基金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随着全球经济的萧条,大部分投资公司倒闭,残余的也难以为继。但比较而言,封闭式基金的损失要大于开放式基金。此次金融危机使得美国投资基金的总资产下降了50%左右。此后的整个30年代中,证券业都处于低潮状态。
面对大萧条带来的资金短缺和工业生产率低下,人们投资信心丧失,再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投资基金业一度裹足不前。危机过后,美国政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之后又专门针对投资基金制定了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投资公司法》详细规范了投资基金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护,为日后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投资基金已风行世界各国。美国四分之一的家庭投资于投资基金(在美国叫做共同基金)。基金业已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产业,并在股票市场上唱主角。进入90年代,美国新投入股票市场的资金有80%来自共同基金。1993年,美国个人投资仅占股票市值的20%,而共同基金已超过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