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时,所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定及《房屋使用管理条例》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定。
一、申请表一份,填写完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在网站右上角点击“资料下载”进入后,下载“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即可)。
二、甲方出具的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
三、甲方营业执照、税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工商名称预审书、法人身份证。
四、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方同意装修证明。
五、施工方营业执照、由建设部门发放的、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预算书及图纸。外地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入黔手续。
六、以上资料二至五项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