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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0 09:00:01 49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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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1 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外部环境均比较嘈杂,尤其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应在住宅的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尽可能使卧室和起居室远离噪声源,邻街的窗户采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等。

    2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3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4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6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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