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通知,凡尚未进入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印章,均视为未纳入公安机关管理的非法印章。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刻制公章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即日起启用新型防伪编码印章,在此项工作阶段,各单位印章将统一由公安部门审查、批准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
据介绍,此次更换印章范围限西安市的各级行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民居委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商户使用的各类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 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专用章以及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名章。